| 一、 |
依據:
本要點依據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終身教育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之。 |
| 二、 |
名稱: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推展終身教育工作委員會。 |
| 三、 |
宗旨:
配合終身學習理念,推展各項終身教育暨文化活動,利用社會資源,促進民間社團與社區間之合作,以增進社會祥和、安樂。 |
| 四、 |
組織:
由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終身教育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遴選各縣市熱心終身教育之機關團體為各縣市委員會。委員會設會長一人,負責業務之推展,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會長下設執行長一人及委員若干人,均為無給職。 |
| 五、 |
任務:
| 1. |
協助推展終身教育暨文化等工作。 |
| 2. |
協助推展終身教育暨文化等工作。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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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社團、社區辦理終身教育暨文化活動。 |
| 4. |
策劃辦理區域性(縣市)聯合活動。 |
| 5. |
研究終身教育及文化活動推廣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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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經費:
各縣市工作委員會每年所需經費由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編列預算補助。 |
| 七、 |
本設置要點奉教育部捌拾捌年捌月陸日台(八八)社(三)字第八八○九三四六三號函核示提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