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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宗旨:「透過經驗的對話、理性的對談」形成一股氛圍,逐漸建構一種共識與溝通,定期研讀討論好書,養成合作思考習慣,擴充知識領域,培養口才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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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書香社會」理想。 |
二、 |
指導單位: |
教育部 |
三、 |
主辦單位: |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
財團法人臺南生活美學館社會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
四、 |
實施地點: |
本館(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三十四號) |
五、 |
參加對象: |
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參加本館舉辦讀書會研習活動者。 |
| 六、 |
辦理時間: |
自即日起 |
七、 |
會員名額: |
每會以二十名為限,如人數超過二十名,依需要得設二會,惟名額不足二會時,以一會為限,會員由本館依實際需要甄選之。 |
八、 |
活動方式: |
(一) |
每月定期集會兩次,地點在本館,聚會時間及內容由會員開會決定後,送交一份至本館研究組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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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次聚會應選一名主席及記錄,主席得事先將報告內容以書面印發各會員參考,記錄應於會後將聚會討論內容整理完畢,連同主席所印發的書面資料交一份至本館研究組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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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集會時主席及記錄由會員輪流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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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聚會時間及內容若其中因會務需要而須更動,會長應於一個月前報本館核備,否則本館有權終止其繼續聚會,不得異議。 |
九、 |
會員權利: |
免費贈送本館研究組出版品。 |
十、 |
會員義務: |
(一) |
遵守本館及本會相關規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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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三個月內一次無故缺席或請事、病假超過二次者,即取消其會員資格,不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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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館辦理各項研習活動或演講每年至少需參與四次以上。 |
十一、 |
經 費: |
本會經費以商請有關單位補助為主。 |
| 十二、 |
借書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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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借閱本館圖書每位會員需繳納新台幣五佰元做為保證金。俟圖書還清於會期結束後悉數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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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借閱圖書需以「會」為單位向本館研究組申請借閱,歸還時亦同,一次二冊為限,期限為一個月,期滿未歸還,除沒收保證金外,並不得再要求借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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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所借圖書應予珍惜愛護,不得在上做註記。 |
十三、 |
本實施要點呈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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