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文檢索:
無障礙說明
::: 回首頁
排版圖片
主選項-最新消息 主選項-線上展覽 主選項-社教之友 主選項-志工園地 主選項-電子報 主選項-公告區 主選項-表格下載區 主選項-網網相連 主選項-網站導覽
  主選項-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主選項-社教站 主選項-鄉土情 主選項-展示館 主選項-旅遊資訊 主選項-多元文化 主選項-南臺灣專題 主選項-線上學習
 
:::*社教站*社教站評鑑*評鑑要點
* 評鑑要點   *
  評鑑要點 年度評鑑資料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一、目的:

為充實社會教育工作站之成果與績效,充分發揮社教功能並加強相互觀摩和聯 繫,藉以了解各社教站於地方上推展社會教育工作運作之情形,以為各社教站補助經費、獎勵與改進之依據。
二、依據: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社會教育工作站設置要點。
三、評鑑對象:
本館輔導區南部七縣市各社教工作站
四、評鑑日期及時間:
94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十時至下午十七時
五、評鑑地點:
本館二期戶外廣場
六、評鑑方式:
(一) 受評之社教工作站請將受評資料集中於國立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各社教站務必於評鑑當日(12月10日)上午10時前將相關資料佈置完成。
(二) 由本館邀請教育部長官、各國立社教館暨本館相關人員組成評鑑小組以評鑑各社教站之資料。
(三) 請各社教站將民國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工作計畫及各項社教活動成果資料,依照評鑑項目以一案一件方式,分類整齊裝放於資料冊中,俾利評鑑委員參閱,並請各社教站召集人或總幹事適時解說,及提供相關具體資料;各受評社教站之委員、志工請踴躍出席,以昭慎重。
(四) 請各社教站編印簡報資料十五份,供評鑑人員參閱。
(五) 本項評鑑成績分本館輔導區南部七縣市:
 
1. 工業區社教工作站
2. 社區社教工作站
3. 山地偏遠離島地區社教工作站
採分組評比方式進行。
(六) 評鑑方式:
1. 自評:由社教館應依據年度實施計劃輔導各社教站辦理,各社教站完成自評報告後送本館存參。
2. 初評:由本館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評鑑,初評報告於12月20日完成報部。
3. 複評:由教育部複評小組辦理,原則上先進行書面評鑑,並抽選部分社教站進行實地評鑑,抽選比例由複評小組議決。
(七) 評鑑項目及成績比例:
1. 組織運作與經費執行(佔20﹪)
2. 活動規劃與展現(佔40﹪)
3. 運用社會資源及建立資訊網路(佔40﹪)
4. 其他
評鑑基準係依上開三項評鑑,分項設計評鑑表,各採五等第,辦理複評。
(八) 評鑑等第
1. 特優:95分以上
2. 優等:90至94.9分
3. 甲等:80至89.9分
4. 乙等:70至79.9分
5. 丙等:69.9分以下
(九) 評鑑程序表:
時間 工作要項 備 註
11月15日 各社教站自評報館  
12月20日 社教館完成初評報告報部  
翌年1月31日 教育部複評小組辦理書面評鑑及抽選部分社教站進行實地評鑑  
2月15日 完成評鑑報告  
2月底 評鑑報告陳核及公開評鑑報告  
3月至12月 追蹤評鑑與輔導  
(十) 獎勵與改進:
1. 評鑑成績列為「優等」以上之社教站站數,應不超過該館所轄社教站總數之五分之一。
2. 評鑑成績列為「優等」以上之社教站,教育部將於年度社教站召集人研習營頒發獎牌以玆鼓勵,而本館亦酌予頒發獎金;而活動績效如符合「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公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者,亦優先提報推薦評選。
3. 評鑑成績列為「乙等」之社教站,教育部不予補助任何活動經費,並函請社教館加強輔導,連續二年列乙等者,將予以撤站處分。
4. 評鑑成績列為「丙等」或無故不參加評鑑之社教站,將予以撤站處分。
5. 配合評鑑機制的實施,教育部年度針對社教站之專案補助經費將分為「基本額度」及「獎勵額度」。評列「甲等」以上之社教站除可依計畫規模基本額度之補助,獲評「優等」以上等第之社教站,將可獲核獎勵額度之補助經費,推展各項社教活動。
(十一) 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