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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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點 *
[宗旨]  [遴選]  [服務]  [組織]  [訓練]  [職責]  [任期]  [請假]  [考核]  [獎勵]  [福利]  [解聘] 

 
宗旨
延攬熱心社教文化人士,擔任本館志願服務人員,經由研習組訓增進服務輔導知能、發展自我,使其積極協助配合本館推展辦理各項社教藝文活動,以服務熱忱,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圖片:回頁面上方

圖片:遴選
( 一 ) 對象:
 凡居住於本館輔導區南部七縣市之民眾,年滿十八歲,高中以上程度,思想純正,品行良好,對社教文化工作具有服務熱忱並志願奉獻心力者。
( 二 ) 方式:
1.每年定期及不定期公開招募甄選,或由資深志工推薦。
2.每位新進志工均需經過面試、組訓及實習三個月之過程,藉以考核其工作態度、服務熱忱及生活行為表現,經評定合格者始成為正式志工,並發給志工服務證及聘書。

圖片:回頁面上方
圖片:服務
( 一 ) 範圍 :
1.本館服務台諮詢服務導引事項。
2.本館各館室服務及管理,包括:展覽室、演藝廳、兒童閱覽室、成教中心、閱報室等。
3.協助本館辦理展演活動及其它有關社教藝文活動。
4.協助本館出版刊物之美工設計、編輯等工作。
5.協助本館資料蒐集建檔工作。
( 二 ) 時間 :
 依志工夥伴所能提供之時間,配合本館需要,給予適當安排服勤時間及最低時數限制,各組需求另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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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行政編組:為期發揮志工隊之組織功能,設置下列各組及人員。
1. 總幹事綜理本館志工隊相關業務,承辦本館所交付之業務等。
2. 副總幹事襄助總幹事處理志工相關事項。
3. 資料組 設組長一人,統籌各項資料之整理、建檔,負責志工開會、活動等通知事項。
4. 總務組設組長一人,負責志工隊經費之收支管理運用及策辦各項志工聯誼活動。
5. 活動組設組長一人,協助本館各項社教活動之策劃、辦理、推動與主持。
任務編組:依志工興趣、專長及希望參與工作項目,設置下列各組。
1. 展覽組設組長一人,於本館有展出活動時,協助展覽佈置、拆展、導覽、展覽室管理與維護等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2. 演藝組設組長一人,協助本館演藝廳之服務、管理、維護等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3. 服務組設組長一人,協助本館各館室(展覽室、演藝廳除外)之諮詢、服務、導引、管理等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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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標題圖片
( 一 )職前訓練:新進志工應接受職前訓練,合格後始得成為正式志工,參與服務。
1. 基本訓練:所有志工均需參加,主要以認識本館之組織、建築設施、業務簡介及志工服務等。
2. 專業訓練:依工作性質分由工作所在各組負責規劃專業課程,並執行訓練及實習。
( 二 ) 在職訓練:為志工專業領域上學習成長課程,以增進志工專業素養,由各組不定期辦理。
( 三 )推薦參加教育部、文建會及其他相關單位舉辦之各項訓練、研習,提供志工自我成長、增進知能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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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標題圖片
本館志工均為無給職並應遵守本館有關之各項規定。
( 一 ) 值勤 :
1.值勤人員應準時,以提高服務品質及工作效能。
2.值勤時應佩帶服務證並穿著志工背心。
3.因故未克按時出勤者,請找人代理或調班(限志工隊員),無故未到達四次者,視同退隊論。
( 二 ) 會議 :
1.志工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志工均應參加。
2.幹部會議每月應召開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3.為加強各組之運作及聯誼,得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組務會議,各組志工均應參加。
4.因故未克出席各項會議者,請辦妥請假手續。無故不參加達二次以上,或請假次數超過二分之一者,視同退隊論。
( 三 ) 訓練:
 全體志工均應參加本館辦理之各項教育訓練,因故未克參加者,請辦妥請假手續。無故不參加達二次以上,或請假次數超過二分之一者,視同退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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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標題圖片
( 一 ) 志工之任期二年一聘,因調職、遷徙及不適任等原因,無法再執行工作時,自然解聘。
( 二 ) 志工幹部之任期為二年,聘任期間表現優異者,於聘期屆滿後得以續聘之;惟總幹事限連任一次。
( 三 ) 總幹事之遴選採本館推薦或志工十五人(含)以上連署推薦,經本館初審通過後由志工選舉產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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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標題圖片
( 一 ) 不克出席參加會議、服務及活動之志工須辦妥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請假者以曠職論。
( 二 ) 因故須請二個月以上之長假者,得申請暫停服務並繳回志工證。惟一年以一次為限,且乃須於原服務期限內達到最低服務時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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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標題圖片

由本館相關人員會同志工幹部辦理考核,考核志工實習期間及任期內之服務成效,以供是否適任及續聘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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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題圖片
( 一 ) 凡熱心服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除本館適時予以公開表揚,並推薦至各機關表揚。
( 二 ) 表現優異者,優先遴派參加教育部及其他相關單位舉辦之各項訓練、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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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一 ) 參加本館舉辦之各項研習之活動,得享優先參加或報名費之優待。( 二 ) 憑志工證可依規定借閱本館之圖書、期刊。( 三 ) 享有團體意外保險。 ( 四 ) 寄贈本館各項出版品。 ( 五 ) 參與本館舉辦之各項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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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
凡有下列之情事者,本館得予解聘(須繳回聘書及志工服務證) ( 一 ) 無故不克兼顧本館工作或未盡職責者。( 二 ) 違法犯紀、行為不良、造謠生事、破壞團隊,有損本館聲譽者。( 三 ) 不接受或不服從輔導員、志工幹部之輔導管理,任性自為,有具體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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