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編組:為期發揮志工隊之組織功能,設置下列各組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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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幹事 | 綜理本館志工隊相關業務,承辦本館所交付之業務等。 |
| 2. 副總幹事 | 襄助總幹事處理志工相關事項。 |
| 3. 資料組 | 設組長一人,統籌各項資料之整理、建檔,負責志工開會、活動等通知事項。 |
| 4. 總務組 | 設組長一人,負責志工隊經費之收支管理運用及策辦各項志工聯誼活動。 |
| 5. 活動組 | 設組長一人,協助本館各項社教活動之策劃、辦理、推動與主持。 |
| 任務編組:依志工興趣、專長及希望參與工作項目,設置下列各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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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展覽組 | 設組長一人,於本館有展出活動時,協助展覽佈置、拆展、導覽、展覽室管理與維護等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
| 2. 演藝組 | 設組長一人,協助本館演藝廳之服務、管理、維護等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
| 3. 服務組 | 設組長一人,協助本館各館室(展覽室、演藝廳除外)之諮詢、服務、導引、管理等事項,及其他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