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教育部頒布「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之「普設終身學習場所」方案及「強化社教機構功能」之執行事項,以推展終身學習,建立學習社會政策,特訂定「高齡者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要點。 |
二、 | 本中心之組織成員均為無給俸榮譽職,由本館行政人員、諮詢委員會或志工兼任之,以推展終身學習,建立學習社會為宗旨。 |
三、 | 設置目標:本中心目標為「健康活力、自我實現」。 |
四、 | 服務對象: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一般民眾。 |
五、 | 組織與職掌: 本中心設主任一人,由諮詢委員或本館志工兼任,承館長之命綜理中心業務。副主任一人,由主任推薦館長聘任之,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館長指派,負責館與中心之聯繫及業務之執行。 |
六、 | 業務範圍: 舉辦定期研習班次、短期研習班次(一天以上、五天《含》以下)、以及一般老人教育活動。 |
七、 | 師資: 定期研習班次教師之聘請,准用本館附設藝文研習班教師聘用辦法;短期研習班次之師資由專家學者擔任。 |
八、 | 本中心得依本館輔導區各社教站實際需要設置「學習中心」,以方便民眾就近學習,學習中心之組織,以志工組成之。 |
九、 |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