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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政府為推展社會教育,充實人民生活、善導社會風氣、促進社會發展、建立書香社會,特依「社會教育法」規定,於民國43年春,在臺南籌設省立臺南社會教育館,並劃定臺灣省南部七縣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等七縣市為輔導區,成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所屬之社教機構。自43年6月初,組織籌備委員會,由時任教育廳長鄧傳楷先生擔任主任委員,著手規劃籌建館舍,民國44年6月11日奉准正式成立「臺灣省立臺南社會教育館」,並派童家駒先生為首任館長,歷經武增文、書道弘、鄭清源、蔡先口、楊國平、林案倱及陳柏欽等館長。
      本館館舍原座落於臺南市中區之民權路與公園路交接處,原為清領時期「吳園」古蹟,日治時代「公會堂」,佔地約0.6公頃,地處市區中心、繁華地段,交通便捷,人文薈萃。惟因本館館舍建築所歷年代久遠,期間雖曾整修,然已呈現老態,又因館區狹隘,停車不便,為此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擬議興建新館,於78年3月15日核定,本館在臺南市內遷建新館。新館座落於臺南市五期重劃區,佔地約2.52公頃。第一期工程(社教行政活動館)於民國81年動土興建,83年2月竣工,同年7月人員開始搬遷進駐,10月29日舉行剪綵揭幕起鑰儀式。第二期工程(演藝集會展覽館)於84年1月動土,87年12月完工啟用。民國86年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文化處成立,本館由原隸屬教育廳改隸文化處。88年7月1日,由於精省業務移撥,本館改制為國立,直接隸屬教育部。93年9月起,金門縣亦被納入本館輔導範圍區。
      近年來行政院為利圖書館、博物館指揮體系之整合及提升相關資源統籌運用成效,前於96年8月8日院授研綜字第0960016425號函核定教育部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屬「圖書館」、「博物館」、「社教館所及展演場所」、「附屬學校及所屬團體」及「行政法人及所屬團體」等5大類文教類機構之調整方向。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上開機構改隸及法制化作業,爰以同年9月19日會綜字第0960019043號書函訂定「圖書館、博物館等文教類附屬機構改隸及法制化作業處理要項」,其中原隸屬教育部之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等4所社會教育館,規劃將移由文建會主管。文建會依據上開規定,前於同年12月12日擬具「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及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等4所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編制表等組織法規草案並函請行政院審議,案經研考會同年月18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協調會議,行政院並以本(97)年1月23日院授研綜字第0972260066號函核定在案,業已於97年3月6日正式成立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配合民國101年5月20日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改制為文化部,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暨四所生活美學館編制表業奉行政院文建會101年5月18日以文人字第10120106991號令修正發布,並奉行政院101年5月25日院授人組字第10100370171號函同意備查,本館隸屬國立臺灣美術館,為四級機構。本館業務為推廣南臺灣七縣市之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