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計畫透過徵選補助方式,鼓勵藝文機關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包含電影、音樂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閱讀、文化資產(包含建築、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等)及工藝設計六大領域。
 

113年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
 

一、徵件時間: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1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範圍:本館所轄南部七縣市(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區域內。

       1.提案單位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為本館所轄。

       2.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本館所轄之立案登記縣市,向本館提出申請。

三、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申請。網址: https://gov.tw/ioD

四、補助項目及補助比例

(一)執行計畫所需之教學設計費、教材費、內容素材授權取得費用、講師鐘點費、參與學校所需之代課費、交通費、保險費、參與本部辦理之培力工作坊及共創平臺所需之住宿費及交通費、體驗內容開發或推廣所需其他費用,並以經常門為限。

(二)本要點補助經費項目不 包含計畫主持人費、專職人員固定薪資、紀念品、資本設備購置等費用。

(三)補助金額以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九十為上限(即自籌款須占10%以上)。

(四)研發類之教學設計費以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五)可規劃單一年度或跨年度執行單一年度於113年11月30日前辦理核銷撥款。
跨年度者採分期撥款,第一年於113年11月30日前辦理第一期核銷撥款,第二年至遲於114年7月31日前辦理第二期核銷撥款。

五、注意事項

申請計畫合作學校至少兩校(含)以上,可由申請單位自行提列,或核定後由文化部及生美館協助媒合。

■申請書經費表需分列年度,另建議可先行列出申請補助項目及自籌項目。

六、審查說明

(一)由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籌組審查委員會審核南區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審查結果經文化部核定後公告。

(二)同一申請團隊/個人之同一案件已獲文化部及其附屬機關補助者,不予補助。

七、結果公佈說明

文化部核定之審查結果由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正式函知申請團隊/個人,並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及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官網,審查結果公開資訊包含受補助對象名稱、計畫名稱、補助金額及審查委員名單。

八、本案申請期間截止後將關閉線上申請功能,逾期不予受理。

九、新增個人資料同意書:個人申請者使用 (因後續補助名單要依政府資訊公告法公告自然人姓名)

十、本補助係以公開方式辦理,申請者若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下載網址:https://reurl.cc/lZ4rvq)

十一、本館聯絡窗口:推廣輔導組杜小姐(06)2984990分機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