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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展覽檔期申請

  • 更新日期:2022-09-29

112年展覽檔期申請,詳如說明。

說明:
一、計自111年11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2日止受理申請,112年1月召開審查委員會。
二、112年展覽檔期申請為:第三展覽室112年6月21日至同年11月5日。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112年展覽檔期」申請須知

一、 目的:為鼓勵藝術創作,提供創作者舉辦展覽與發表藝術作品空間,藉此建立藝術家、觀眾分享交流平台。
二、 申請資格:藝文團體、學校、從事藝術創作者。
三、 展覽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申請展出作品圖檔,繳交之作品圖檔需為參展者2-3年內之近作(回顧展不在此限);通過申請者其原始之資料由本館存檔,未通過者則由本館退回。
(一) 申請展出作品之送審圖檔需10至20張,跨領域之媒材類別至多以兩種為限。
(二) 立案之畫會團體或學校畢業展覽申請,另請出具公文及展覽企劃書。
(三) 本館為提供藝術創作之平台,不接受幼兒園、安親班、才藝班等補教單位之展覽申請。
(四) 通過審核之個人及團體單位,至少每兩年始得提出申請。
四、 收件時間:自111年11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 700021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收件人: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陳家菁小姐收(電話:06-2984990分機6021)。
五、 審查時間:預計112年1月份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審。
六、 檔期通知:審查結果將由本館正式公文通知,審查通過後之展覽檔期及場地由本館排定,不得異議。
七、 通過審查之展覽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請柬、海報、展卡、宣傳簡介,由展出者擬定,經本館審查通過後始得製作,其製作暨相關費用由展出者自行負責;作品運送、布(卸)展、剪綵、茶會等相關事宜亦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八、 展出單位須於展出前3個月函送展品保單(含清冊)至本館,逾期者視同放棄展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