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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編制設館長1人,綜理館務。下設秘書1人, 2組1室分別為研究發展組、推廣輔導組及行政室。並設置專責人事管理員及主計員。
組織架構圖
本館功能
依據100.11.21文人字第10020299521號令「國立生活美學館組織準則」第三條規定 (自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美學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及社區營造等業務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
二、社會教育之發展、研習及推廣。
三、前二款業務之人才培育及活動輔導。
四、其他有關區域生活美學推動事項。
承辦業務項目
研究發展組 :
1.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特色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等相關活動之策劃、執行。
2.前款業務之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
3.前款業務人員研習、進修、訓練。
4.國內外社區營造交流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推廣輔導組 :
1.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等輔導與人才訓練、研習之策劃及執行。
2.本館志工之訓練及管理。
3.生活美學研習教育推廣發展、研習及推廣。
4.其他有關推廣輔導事項。
行政室:
掌理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機電設備、營繕工程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人事機構:
本館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主計機構:
本館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