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計畫透過徵選補助方式,鼓勵藝師藝團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包含電影、音樂及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閱讀、文化資產(包含建築、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等)及工藝設計等六大領域。
 

115年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
 

一、徵件時間:115年1月1日(四)至2月2日(一)。

二、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申請。(申請期間截止後將關閉線上申請功能,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單位之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並應為申請計畫之主要授課講師。

四、本館辦理南區「研發類」申請

受理範圍:本館所轄南部七縣市(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區域內。

(一)提案單位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為本館所轄。

(二)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為本館所轄者向本館提出申請。

五、補助範圍:視覺藝術類、音樂及表演藝術類、工藝設計類、文化資產類、文學閱讀類、電影類等6類。

六、「研發類」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以研發文化體驗內容為重點,需參與研發中心共創平臺,完成體驗內容修整。

(二)合作學校至少2所(含)以上,可由申請單位自行提列,或核定後由文化部及生美館協助媒合。

(三)為各教育階段平衡參與,鼓勵以國高中階段學生為核心體驗對象。

(四)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最長可規劃至116年6月30日止。

115年上半年度規劃為共創及培力期程,完成體驗內容修整後再進班授課

(五)入校時間配合115學年度學校正規課程或校外教學時數,規劃單一學期或跨上下學期課程,發展2~4週(6至8節)的體驗課程。

115學年度:115年9月至116年6月。

(六)申請計畫如規劃跨年度,申請書經費表需分列年度。

七、補助項目及補助比例

(一)執行計畫所需之教學設計費、教材費、內容素材授權取得費用、講師鐘點費、參與學校所需之代課費、交通費、住宿費、保險費、參與培力工作坊及共創平臺所需之住宿費及交通費、體驗內容開發或推廣所需其他費用,並以經常門為限。

(二)本要點補助經費項目不包含計畫主持人費、專職人員固定薪資、紀念品、資本設備購置等費用。

(三)獲本要點補助計畫,體驗內容研發類每案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

(四)研發類之教學設計費以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五)獲補助計畫可規劃單一年度或跨年度計畫,依計畫執行期程,採一次撥款或分期撥款:

1、 單一年度計畫:獲補助計畫於核定補助當年度執行完畢者,採一次撥款方式辦理。獲補助單位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檢送收據、支用單據、成果報告書紙本(含電子檔)等,函送受理單位,辦理核銷撥款。

2、 跨年度計畫:獲補助計畫跨年度執行者,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共分二期:

(1) 第一期款:獲補助單位應於核定補助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檢送第一期款收據、支用單據、期中報告書紙本(含電子檔)等,函送受理單位辦理核銷撥款。

(2) 第二期款:獲補助單位應於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送第二期款收據、支用單據、成果報告書紙本(含電子檔)等,至遲應於核定補助隔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函送受理單位辦理核銷撥款。

八、審查說明

(一)由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籌組審查委員會審核南區「研發類」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審查結果經文化部核定後公告。

(二)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單位如以同一或類似計畫申請並獲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九、結果公佈說明

文化部核定之審查結果由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正式函知申請團隊/個人,並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及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官網,審查結果公開資訊包含受補助對象名稱、計畫名稱、補助金額及審查委員名單。

十、個人申請者請簽署並上傳「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因後續補助名單依政府資訊公告法公告自然人姓名)

十一、本補助係以公開方式辦理,申請者若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下載網址:https://reurl.cc/lZ4rvq)

十二、本館聯絡窗口:研究發展組 杜小姐 (06)2984990分機6031

(以上資訊,請以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為準)